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擅自变更营业场所 大家人寿菏泽中支收罚单
大众报业·经济导报
2020-07-27 09:44:31

经济导报记者 王雅洁

日前,山东银保监局披露最新行政处罚,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(下称“大家人寿菏泽中支”)因“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营业场所”收到4万元罚单。

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2019年11月19日,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,大家人寿菏泽中支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擅自搬离《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》注明地址(菏泽丹阳办事处都庄社区帝都花园27#楼某室),迁至新址(菏泽丹阳办事处都庄社区人民路1388号南华康城酒店办公楼1001幢2单元某室)。6日后,监管部门再至该公司新址,核查发现其内部员工正在会议室开会。后经询问,该公司实际于当年9月21日搬迁至新址,并在该处正常办公。

据了解,大家人寿菏泽中支的违规事实,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、调查笔录、《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》以及原址、新址照片和租赁合同等证据证明。

对此,菏泽银保监分局认定,上述大家人寿菏泽中支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营业场所的行为,违反了《保险法》相关规定,根据法规对大家人寿菏泽中支予以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。与此同时,宋某顺时任大家人寿菏泽中支储备干部,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。菏泽银保监分局对宋某顺予以警告,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。

责任编辑:杨学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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